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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市金茂经编有限公司年新增75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

2022-12-01 11:26:38 海宁市金茂经编有限公司 阅读

一、建设项目情况简述

建设项目名称:海宁市金茂经编有限公司年新增75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技改项目

建设地点:海宁市丁桥镇和平路南侧、戚姬港西侧

主要工程内容:项目拟投资16935万元,于海宁市丁桥镇和平路南侧、戚姬港西侧新征土地37.92亩,新建生产厂房,新增经编机、高温高压水洗缸、定型机、涂层机等生产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设备,从事环保型广告新材料的生产加工,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新增75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的生产规模。

二、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

表1  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

名称

坐标

保护对象

保护内容

环境功能区

相对厂址方位

相对厂界距离m

东经/°

北纬/°

大气环境

120.652244

30.440134

永胜村

约 750 户,

2700 人

空气二类区

西北

1700

120.664191

30.442650

芦湾村

约 1100 户,

4000 人

西北

900

120.674813

30.439941

保胜村

约 450 户,

2100 人

东北

600

120.689516

30.424835

万新村

约 900户,

3000 人

东南

1750

120.670961

30.417475

海潮村

约 600 户,

2100 人

1800

120.644257

30.422163

丁桥村

约1000 户,

3500 人

西南

2350

120.650951

30.422238

丁桥中学

约 500 人

西南

2130

120.653612

30.423719

丁桥中心小学

约 200 户,

600 人

西南

1750

120.672568

30.429868

迦南肿瘤医院(拟建)

约420人

东南

490

120.676449

30.436119

马嘴浜农居点

约 50 户,

200人

400

120.668440

30.432457

西南侧农居点

1户,4人

西南

180

120.667968

30.435504

西侧农居点

1户,2人

西

165

地表水

/

/

戚姬港

河宽15m

地表水Ⅲ类区

紧邻

声环境

120.668440

30.432457

西南侧农居点

1户,4人

2类功能区

西南

180

120.667968

30.435504

西侧农居点

1户,2人

西

165

土壤环境

120.668440

30.432457

西南侧农居点

1户,4人

第一类用地

西南

180

120.667968

30.435504

西侧农居点

1户,2人

西

165

周边农田

GB15618-2018中的污染风险筛选值

南、西

10

地下水环境

厂区地下水

地下水III类标准

/

/

三、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

(1)废水:

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、清污分流。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;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,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,其余部分纳管,最后由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 标准后排放钱塘江,因此,在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的情况下,企业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体无影响。

此外,在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的收集工作,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,特别是对化学品仓库、固废堆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,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。

(2)废气

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、处理后可达标排放,正常工况下,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相对较低,不会改变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等级。

(3)噪声

本项目在设备选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,并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,车间门窗采用隔声材料,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,避免运转异常,由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见,项目经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处理后噪声级贡献值较小,项目建成后各预测点均能达到相应声环境标准限值要求。

(4)固废

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,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资源化等方式处理,危险固废严格执行GB18597-2001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及其修改单要求,做好贮存场所防渗、防漏、防雨措施,同时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后,项目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,对环境影响较小。

四、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

表2   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

类型

污染物

措施

预期治理效果

水污染物

废水

项目废水分类处理,碱减量废水经酸析预处理、喷淋废水经破乳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经“UASB+深水氧化沟+高密物化沉淀”处理,废水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,其余部分纳管,最终由丁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钱塘江。

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4287-2012)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

地下水

·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,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,防止生产过程中跑、冒、滴、漏的物料渗入土壤,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。原材料、固体废物贮存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,并采取相应防腐防渗处理,防止由于降水造成二次污染。污水管道采用防腐防渗管道。

防止废水、固废淋滤液污染地下水

醋酸废气

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排出。

满足《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962-2015)表1新建企业标准限值要求

定型废气

2台定型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共同通过一套水喷淋+冷凝+高压静电装置处理,净化后的废气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。

调浆废气

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排出。

涂层废气

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+冷凝+高压静电装置处理,净化后的废气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。

燃气废气

与定型废气、涂层废气共同收集处理后排放。

满足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9〕56号)以及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》中的排放限值要求

污水站恶臭

收集后经碱喷淋+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。

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二级标准

硫酸雾

无组织排放。

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“新污染源”二级标准

废丝、边角料、一般包装物、次品、污泥、废油、废抹布、含浆料包装物、生活垃圾

废丝、一般包装物、次品出售给物资公司,污泥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公司处理,废油、废抹布、含浆料包装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,废版辊厂家回收,生活垃圾环卫清运。

固废零排放

拉毛机、印刷机、印花机、风机等设备噪声

1、选用低噪声设备。2、厂区内合理布局,将高噪音设备车间尽量置于厂区中部位置 、生产时不开门窗。3、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,使设备振动与配管隔离。4、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。

达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

风险防范及化学品管理

危废、化学品仓库等

1.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制度,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。

2.项目建成后要求全面开展预案演练,组织评估后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。

3.设置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制度,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。

4.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,及时启动应急响应,采取有效处置措施,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;

5.建立原料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。

减少环境风减少环境风险

五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

海宁市金茂经编有限公司年新增75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技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,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、不会触及当地环境质量底线、未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,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。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、环境功能区划、城镇发展总体规划;采取相应措施后,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,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,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;项目建设符合公众参与要求,并且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。

因此,项目需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,严格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。从环保角度而言,项目实施是可行的。

六、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

公示期间,公众可向环评单位索取环评简本及项目相关的其他补充信息。
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

(1)范围: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区域的政府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,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。

(2)主要事项: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。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。

八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

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,通过张贴公示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,在公示期间,公众可以通过电话、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见。本项目环评信息同时在以下网址:http://www.hnjmjb.com予以公开。

九、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
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。

十、有关单位联系方式

①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海宁市金茂经编有限公司

联系地址:海宁市丁桥镇芦红路38号

联系人:王林华

联系电话:13567316400

②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
环境影响评价单位:杭州广澄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

地    址: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1号楼210F

联 系 人:刘莉

联系电话:15824219533

③、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

环保主管部门: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

地    址:海宁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环保审批科

联系电话:0573-87289023

公示发布单位:海宁市金茂经编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示发布日期:2022.12.01